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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会员注册登记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更好的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会员类别说明

1、委员会团体会员分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四种。

2、个人会员从团体会员中产生,也可单独申请。从委员会管理序列个人会员认定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认定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四级,主要来自产业界,从产业上,管理上对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三条: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凡健康服务类、健康产品类企业、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诊所等)、康复机构(养生馆、美容院等)均可申请入会,单位可申请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中高级职称者,可申请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等,具体职务由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批复。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及徽章、牌匾。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与被选举、参与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2、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和义务;

3、成为会员是一种荣耀的象征,加入国家卫健委直属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当地开展各类健康、慢病相关的工作,是一种行业认可。

4、可以依托委员会集中采购平台得到各类通过认证的健康产品、各类特色诊疗技术的预防治疗,为会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5、成为会员可依托委员会资源立足健康领域去实现大众创新、万民创业,实现健康财富双丰收。

6、每年可免费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会议、论坛等;了解最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第一时间为企业的发展决策;

7、可免费在委员会官网首页 “会员最新动态”栏目中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8、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相关活动,可协助邀请协会、委员会领导参加;

 9、享有招商项目及信息向国内外投资机构推荐的服务;

10、享有委员会网站上提供的供求信息服务;

11、优先参加有关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技贸洽谈会等活动;

12、享有委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信息,交流平台上的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13、持会员证书采购委员会集中采购平台、精准食疗店产品可以享受会员折扣服务;

14、持会员证可享受名医基层工作站专家各项优惠咨询就医服务。

15、有缴纳服务费的义务。

二、理事单位、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免费在官网建立独立页面一页作为形象宣传服务,理事单位可提供两千字左右文字资料和5幅照片(文字资料内容包括企业简介或企业领导专访等);

3、可免费在《健康中国—中国防治慢性病特色诊疗技术、诊疗产品、诊疗方法风采录》的内页刊登一次企业介绍或企业领导专访1个页面的服务(彩色);

4、理事单位可出函邀请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参加其主办的相关活动;理事单位需要邀请理事长出席其主办的相关活动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研究确定是否可以出席;

5、委员会可做为协办、支持或指导单位,参与理事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

6、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在京部长、将军进基层的慰问活动;

7、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员工培训;

8、可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小范围产品论证会、项目发布会、投融资洽谈会、午餐晚餐茶话会、示范工程参观等活动;

三、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会员、理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可免费在《健康中国—中国防治慢性病特色诊疗技术、诊疗产品、诊疗方法风采录》刊登一次企业介绍或企业领导专访2个页面的服务并免费提供5册该期会刊;

3、常务理事单位可出函邀请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出席其主办的相关活动;

4、优先协助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申报慢病防治示范单位、爱心企业等资格;

5、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展示企业LOGO并链接到企业网站。

四、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的权力与义务:

1、享受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所有权利;

2、有突出贡献者,任期内可参加有关单位资助的赴国外进行的学术交流一次;

3、委员会可协助邀请相关领导、专家赴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单位进行调研;

4、可申请承办委员会主办的各种活动,自己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也可申请由委员会参与主办、指导、支持或者协办;

5、委员会可辅导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单位进行各种奖项申报、科研课题的申报;

6、委员会专家库可为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单位的相关科研、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医养结合、投融资等业务进行指导;

7、委员会为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在“委员会官网”建立“个人之家”网页,收录个人的相关成就,开设专栏。

8、有参与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的权力与义务;

9、有担任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师、会议主持人、主讲人等职务的权利和义务;

10、有以副秘书长(副理事长)的名义进行宣传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勾选相应的类别;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经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并复函;

4.按级别缴纳会费;

5.由委员会颁发证书、牌匾。

6、单位须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委员会会员组织部保持联络。

    7、会员单位迁址或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六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1.会员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勾选相应的类别;

2.团体会员备案相关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3.团体会员企业应按期缴纳会费;

4.会费到期未缴,委员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委员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会员资格可在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本委员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情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八条 退会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出本协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第九条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会费收取(按届收取,每届五年)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5万/届(3万/届)

2.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3万/届(1万/届)

3.理事单位:(理事):1.5万/届(0.5万/届)

4.会员单位:0.5万/届  ( 个人会员)

(二)申请单位会员的机构,请向委员会索要申请表,一经审核通过,即颁发任职证书和牌匾。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门头新村2号景泰蓝大厦北楼三层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诺德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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