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新农合慢性病种的审批工作,保证患有慢性病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2016年度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慢性病种审批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慢性病种
(1)高血压病3级(或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风湿性心脏病、(4)肺源性心脏病、(5)慢性心功能衰竭、(6)糖尿病合并心脏病、(7)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8)糖尿病合并肾病、(9)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10)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或重度)、(13)甲状腺功能低下、(14)癫痫、(15)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16)重症肌无力、(1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18)重症精神病、(19)特发性紫癜、(20)白癜风、(21)银屑病、(2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3)支气管哮喘、(24)脉管炎、(25)慢性化脓性骨髓炎、(26)股骨头坏死、(27)强直性脊柱炎、(28)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二、慢性病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慢性病的参合患者需携带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三张一寸照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两年内的住院病历和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到本乡镇村卫生室进行申报,填“慢性病申报登记表”并复印相关证件。卫生室整理汇总后交本乡镇卫生院。
(二)乡镇审核
乡镇卫生院审核组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在“慢性病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整理、汇总。在网络申报患者慢病信息,将纸质及电子报表上报县新合管理中心门诊基金科。原则上以乡镇卫生院审核上报的慢性病名单为准。
(三)专家组复核
县新合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抽查,并在“慢性病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抽查无异议的,由门诊基金科统一管理,负责纸质和网络花名及各种报表的汇总,资料的装订整理。抽查不合格的申报资料,由卫生院返还给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宣传公示
县新合管理中心对确认的慢性病种人员,通过乡、村医疗机构的宣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时间为10天。
(五)制证发放
对无投诉举报的慢性病种人员,门诊基金科统一制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发放,卫生院通过卫生室5日内将卡发给患者(家属),发卡时须有领卡人签字,并将签字表交县新合中心。
(六)慢性病种证卡的使用期限
持有慢性病种证卡的患者,应于本年度12月份在本乡镇合管办接受年审。年审合格的患者其证卡的使用期限持续到次年的12月31日;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患者,其证卡的使用期限截止到本年度的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审批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成立慢性病种审批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担任,抽调本院医疗技术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配合本院新合办,顺利完成本年度慢性病种审批工作。
(二)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审核工作组,在审核病历时要做到“一查两看”。“一查”即在新合中心下发的住院花名表上,查询是否有申报人员的住院记录,“二看”即看申报人员住院病历的出院日期是否在201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看申报资料是否能达到慢性病种的确认标准。
(三)各卫生院合管办汇总上报的“2016年申报人员花名表”须与患者申报表序号一致。
(四)慢性病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其内容应详细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慢性病种申报人员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装订顺序:表皮、慢病人员病种汇总报、慢病人员申报花名表、慢病申报登记表、身份证医疗本复印件、申报人员病历及检查报告单。
(六)乡镇卫生院要明确责任,严把审核关,县新合中心在复审中发现一例违规上报者,要对审核单位每例600元扣款。
(七)对审批不合格的患者,本乡镇合管办要耐心解释,确保本乡镇“零”投诉。
(八)慢性病种审批工作时间:资料收集时间2月24日-3月5日;乡镇审批时间3月6日-3月9日; 县新合中心复核时间:3月10日-3月16日;公示时间3月17日-3月26日,制卡时间3月27日-3月29日,全县慢性病种审批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16日。
(九)此项慢性病种审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