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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慢病委理事会文件

理事会第一页2020.jpg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会员注册登记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更好的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会员类别说明
1、委员会团体会员分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四种。
2、个人会员从团体会员中产生,也可单独申请。从委员会管理序列个人会员认定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认定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四级,主要来自产业界,从产业上,管理上对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三条: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凡健康服务类、健康产品类企业、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诊所等)、康复机构(养生馆、美容院等)均可申请入会,单位可申请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中高级职称者,可申请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等,具体职务由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批复。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及徽章、牌匾。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与被选举、参与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2、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和义务;
3、成为会员是一种荣耀的象征,加入国家卫健委直属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当地开展各类健康、慢病相关的工作,是一种行业认可。
4、可以依托委员会集中采购平台得到各类通过认证的健康产品、各类特色诊疗技术的预防治疗,为会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委员可以最低折扣享受委员会集中采购各类产品。包含中国农科院、北京上医传承医学研究院研发产品在内,具体以委员会名单为准。
5、成为会员可依托委员会资源立足健康领域去实现大众创新、万民创业,实现健康财富双丰收。
6、每年可免费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会议、论坛等;了解最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第一时间为企业的发展决策;
7、可免费在委员会官网首页 “会员最新动态”栏目中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8、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相关活动,可协助邀请协会、委员会领导参加;
9、享有招商项目及信息向国内外投资机构推荐的服务;
10、享有委员会网站上提供的供求信息服务;
11、可免费在《健康中国—中国防治慢性病特色诊疗技术、诊疗产品、诊疗方法风采录》的内页刊登个人介绍;
12、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在京部长、将军进基层的慰问活动;
13、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员工培训;
14、优先参加有关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技贸洽谈会等活动;
15、享有委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信息,交流平台上的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16、有缴纳服务费的义务。可推荐相关人员加入委员会。
二、理事单位、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免费在官网建立独立页面一页作为形象宣传服务,理事单位可提供两千字左右文字资料和5幅照片(文字资料内容包括企业简介或企业领导专访等);
3、可免费在《健康中国—中国防治慢性病特色诊疗技术、诊疗产品、诊疗方法风采录》的内页刊登一次企业介绍或企业领导专访1个页面的服务(彩色);
4、理事单位可出函邀请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参加其主办的相关活动;理事单位需要邀请理事长出席其主办的相关活动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研究确定是否可以出席;
5、委员会可做为协办、支持或指导单位,参与理事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
6、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在京部长、将军进基层的慰问活动;
7、可向委员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员工培训;
8、可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小范围产品论证会、项目发布会、投融资洽谈会、午餐晚餐茶话会、示范工程参观等活动;
三、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会员、理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2、可免费在《健康中国—中国防治慢性病特色诊疗技术、诊疗产品、诊疗方法风采录》刊登一次企业介绍或企业领导专访2个页面的服务并免费提供5册该期会刊;
3、常务理事单位可出函邀请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出席其主办的相关活动;
4、优先协助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有突出贡献,可申报慢病防治示范单位、爱心企业等资格;
5、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展示企业LOGO并链接到企业网站。
6、常务理事单位特色诊疗产品、诊疗技术,经审核可纳入慢病委创新型重点推广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在全国各执行机构、名医工作站、康复中心、精准体验店进行联营加速输出(详情咨询)。
四、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的权力与义务:
1、享受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所有权利;
2、有突出贡献者,任期内可参加有关单位资助的赴国外进行的学术交流一次;
3、委员会可协助邀请相关领导、专家赴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单位进行调研;
4、可申请承办委员会主办的各种活动,自己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也可申请由委员会参与主办、指导、支持或者协办;
5、委员会可辅导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单位进行各种奖项申报、科研课题的申报;
6、委员会专家库可为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单位的相关科研、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医养结合、投融资等业务进行指导;
7、委员会为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在“委员会官网”建立“个人之家”网页,收录个人的相关成就,开设专栏。
8、有参与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的权力与义务;
9、有担任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师、会议主持人、主讲人等职务的权利和义务;
10、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可获得由委员会颁发的“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优选诊疗产品”或“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优选诊疗方法”铜牌、证书;
11、可推荐30名相关人员加入分会;
12可与分会供销平台和有关渠道对接,构建委员会内部产品供应链。
13、有以副秘书长(副理事长)的名义进行宣传的权利;
14、副理事长单位优质项目可以参与“全国慢性病防治重点推广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批复工作,符合要求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国各执行机构、名医工作站、康复中心、精准体验店进行联营加速输出,副理事长单位无条件纳入全国慢性病优质项目全国联营加速行动中(详情咨询)。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勾选相应的类别;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生
产经营企业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经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并复函;
4.按级别缴纳会费;
5.由委员会颁发证书、牌匾。
6、单位须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委员会会员组织部保持联络。
    7、会员单位迁址或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六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1.会员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勾选相应的类别;
2.团体会员备案相关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3.团体会员企业应按期缴纳会费;
4.会费到期未缴,委员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委员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会员资格可在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本委员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情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八条 退会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出本协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第九条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会费收取(按届收取,每届五年)
(一)会费标准
1.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5万/届(3万/届)
2.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3万/届(1万/届)
3.理事单位(理事):1.5万/届(0.5万/届)
4.会员单位(个人会员):0.5万/届(1000元/届)
(二)申请单位会员的机构,请向委员会索要申请表,一经审核通过,即颁发任职证书和牌匾。
指定收款账户:微信支付宝:13552205851
开户单位:北京九鼎未来文化发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账    号:1100  1098  6000  5301  0323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慢性病防治援助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单位 性质


职工总数


 

主要

业务

范围


 

单  位

负责人情  况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专业特长


身份

证号


手机


邮箱


联系人姓名


手机


邮箱


申请

类别

  会员单位   □理事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

 

 

申请入

会理由

贵会以生命关怀领域为事业,在全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极高的赞誉度。秉承贵会创立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关怀事业的宗旨,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的领导与指导下,倡导“国家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现慢性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特申请入会。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协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联 系 人:田志刚  主任邮箱: 365399083@qq.com  
联系电话:010-57194211  13552205851(微信)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门头新村2号景泰蓝北楼3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门头新村2号景泰蓝大厦北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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